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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建文
提交时间 2016-04-23 20:41:13
信件标题 关于计生服务证办理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与2013年6月在县民政局登记办理的结婚证,我媳妇她是城镇户口(天水市清水县),我是农村户口,俩家距离较远,我有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她户口就没迁过来,现已生二胎报销生育险。询问社保局相关人员,他们解释尽管二胎以开放,生育险报销需要二胎准生证或计生服务证,因为“社保法”规定生育险报销必须要符合计划生育才给报销。多次找村委会说是户口没有迁移过来,不能办理,请问我现在是合法婚姻,就差户口问题,就不能给我办理二胎准生证或计生服务证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卫计局
回复时间 2016-04-27 09:35:38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我省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行政区域的夫妻:(一)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下同),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在第一个、第二个子女怀孕前或怀孕后,须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登记服务应一次性办结。
  根据以上政策,若您第二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则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相关规定,您可以在你们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二孩)生育保健服务证。比如:您可以在您的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镇原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领取(二孩)生育保健服务证;若您第二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则不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相关规定,无法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若有其他疑问,请直接致电咨询。电话:0934-7163558
                                                                                    镇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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