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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建国
提交时间 2017-07-17 12:09:36
信件标题 低保问题
信件内容 领导好,上一次我对于我们村低保分配不公的情况反应了一下,上面虽然派人下来进行调查,但是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我是看了政策才知道,有脊椎问题的可以申请二类低保,我妈妈有乳腺增生,脊椎病,脑震荡,但是村里把政策没有传达全面,上次反应后,我还没有来的急进行申报,乡政府里就又自行将低保结果进行盖章定了结果,这样的处理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希望各位领导能重视这次的问题,不要只是简单的走访,现在给我们评的四类低保根本就是出于应付,如果这次还是不能解决,我会向市级过省级领导反应,直到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言语不当之处敬请谅解,我只是想要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7-07-17 15:10:50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现将你反映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二类低保对象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们家不符合二类低保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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