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 | 马铁栋 |
提交时间 | 2018-02-05 20:06:44 |
信件标题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侯县长: 您好! 非常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 国务院、甘肃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农、惠农,精准扶贫的政策,在农村得以实施,农民切身得以享受各种政策带来的好处,为此十分感谢县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因为我县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于县政府在实施上级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文件未能深入了解,理解不透彻,多少会产生一些消极情绪,所以为此,特向县政府查询!根据甘肃省《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所提到的15000?20000万元的补助标准,不知道在镇原县是按照什么标准实施的?并且是否有相关的实施文件可以查询?向个人发放补助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期发放?在发放过程中是否会产生一些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或者需要农民缴纳一定的押金? 因为这些琐事打扰百忙之中的各位领导,为此再次表示十分的歉意! |
回复部门 | 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8-02-06 10:53:24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现将你反映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6】86号)的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0000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15000元,各乡镇结合户情,制定具体差异化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不向改造户收取任何费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也不需要改造户承担任何费用。若有其他事宜,可直接致电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934-7121258 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