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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7-11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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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房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名 称: |
镇原县房管局关于廉租住房第九批申请报名的通告 |
镇原县房管局关于廉租住房第九批申请报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08 来源:房管局 作者:房管局 责任编辑:祁元华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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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来源
根据《镇原县廉租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局2017年10月16日《通告》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有1户已交清楼款,有2户自愿放弃申购资格,仍有刘雪霞等3户未缴纳楼款。现取消刘雪霞、曹步业、刘博、景改霞、张小红5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廉租住房5套予以重新分配。具体房源为廉租住房5号楼1单元南602;9号楼1单元北202;9号楼3单元北202;18号楼1单元601;18号楼5单元603。
二、申报条件
因本次分配房源为退出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仍按原廉租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登记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镇原县常住城镇户籍;
2.家庭所有成员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年以上;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三、申请登记家庭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1.拥有房产的;
2.经商办企业的;
3.拥有汽车等贵重资产的;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给人员的。
四、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情况证明;(离异的离婚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现住房证明(公证处公证的现住房租赁合同)。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携所需证件到房管局领取《镇原县购买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到相关单位初审并加注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及所需证件交至房管局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房管局联合民政、住建、车管、工商等部门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参与公开摇号分配,摇号后5个工作日内不交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轮候号依次替补。
六、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7161589 7121407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