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九批廉租住房经本人申请,社区和房管部门初审并公示,初审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9户。经民政、住建、工商、车管、房管等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复审,有13户申请家庭符合保障条件,6户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
举报电话:0934-7161589
附件:
1.镇原县第九批廉租住房复审符合保障条件名单.xls
2.镇原县第九批廉租住房复审不符合保障条件名单.xls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