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2018-3789 文 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04-19
名 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怡文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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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
  2.省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人事任免;
  4.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政府工作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高校等信息;
  14.扶贫、教育、医疗、促进就业等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1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省人民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政府办公厅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档案馆、省图书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省政府办公厅的受理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zggsxxgk@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4609082,4609069(传真)。
  邮政编码:730030。
  网上受理:“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
  2.省政府各部门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其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您对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1-4609080
  传真号码:0931-4609069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邮政编码:730030
  2.监察机关:甘肃省监察厅
  投诉电话:12388
  传真号码:0931-8922209
  通信地址:兰州市南昌路1648号
  邮政编码:730030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931-4609083
  传真号码:0931-4609069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邮政编码:7300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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