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经本人申请,社区和房管部门初审并公示,初审符合保障条件家庭231户。经民政、住建、工商、车管、房管等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复审,有159户申请家庭符合保障条件,72户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在复审公示期间本人提出异议,我局提请相关单位复核,有2户复审中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复核结果恢复了保障资格,2户取消了保障资格。我局将复核结果汇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享受我县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159户,现将享受家庭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单.xls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