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48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工会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名 称: | 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工作的通知 |
各位建档困难职工:
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工作的通知》(工保字〔2016〕2号),按照全国和省市工会系统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议安排,要求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要在2020年之前全部解困脱困,档案销号清零。我单位通过与民政部门核实,2018年第二季度有528名困难职工未享受城镇低保,按照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有关规定,已不再符合建档条件,应予以注销其建档困难职工档案。
请下列人员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办理退档相关手续,逾期者按默认退档处理。
附件:建档立卡困难职工未领取城镇低保人员花名(工会).xls
镇原县总工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