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8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教体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名 称: | 镇原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原毕业高中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
第二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原毕业高中、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任一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三步:预约贷款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四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在约定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签字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前来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
(三)在校大学生首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政府提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登记并作预申请。
第二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
第三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四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五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在约定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信息页和签注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