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镇原金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11年3月22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镇原金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
365足球即时比分关于印发《镇原金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原金龙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工业集中区,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产业定位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集中区功能定位为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第二条 在集中区设立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金龙工业办”),具体负责管理集中区的各项日常事务。
第三条 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暖、道路、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场地平整),由金龙工业办负责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和政策性贷款为主。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章 入区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四条 入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集中区产业发展方向,并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较高的附加值、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含征地费)原则上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三)年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
第五条 企业入区程序:企业向金龙工业办提交入区申请,经金龙工业办、工信局初审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入区企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等。
第三章 企业建设
第七条 入区企业规划建设必须符合集中区总体规划。
第八条 入区企业要严格控制建设非生产性建筑,严禁进行商业性非生产性房地产开发。不得建筑民房式厂房,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工业用地性质。
第九条 入区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取得环评文件、立项批复、一书两证等相关文件,并提供厂区规划平面图和效果图。
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检、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程序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条 集中区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价格按基准价标准执行。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企业用地面积按项目特性、投资规模等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企业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必须符合集中区总体规划。非生产性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控制在7%以内;绿化用地面积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控制在20%以内。
第五章 退出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要求退出集中区:
(一)在质检、环保、安检、消防等方面达不到验收标准且不按期整改的;
(二)选址定位后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开工建设,但施工期间停工超过一个施工期(1年)的;
(三)未按约定时间投产超过2年的;或投产企业停产超过2年的。
第十四条 企业退出时,土地按相关法规、政策处置。
第六章 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
第十五条 入区企业可享受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政策和《镇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金龙工业办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宣传、征管等工作,确保集中区企业税收应收尽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龙工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