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4名90后组团“搬家式”疯狂盗窃87起
赃物大到拖拉机小到铅笔堪称农村“百科大全”
发布时间:2018-07-23 来源:法院 作者:黄建国 责任编辑:祁元华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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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90后组成的盗窃团伙,驾车趁着夜色在4年内疯狂作案87起,盗窃物品从大到价值3000多的拖拉机,小到1块多钱的铅笔,还有电视机、玉米、小麦、胡麻油、地膜、茶几、学生作业本等,可谓“一个都不放过”。
  7月3日,这个“搬家式”盗窃团伙成员被甘肃省镇原县法院一审判处6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作案的皮卡车等三台车辆被没收。
  经查,家住镇原某偏远山区的被告人胡某旦、曹某某、胡某里和甘肃临洮县务工人员张某某,为了一夜暴富,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相互勾结,时分时合,驾驶车辆在甘肃镇原县、宁夏彭阳县两地流窜盗窃作案87起。其中胡某旦参与作案59起,涉案价值22万元;曹某某参与作案51起,涉案价值17万元;胡某里参与作案47起,涉案价值16万元,张某某参与作案31起,涉案价值11万元。
  据悉,4名团伙成员中有3人此前曾被法院判刑。胡某旦、胡某里均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张某某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该团伙盗窃的物品堪称农村“百科大全”,赃物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盗窃最多的是各类粮食,包括荞麦、黄豆、小麦、菜籽、胡麻、玉米、谷子等,甚至连油渣都不放过;农村生产工具方面,有收割机、地膜、手扶拖拉机、耕地犁、电焊机、切割机、手电钻、摩托车、电锯、电瓶等;生活用品方面,包括手机、电视机、EVD播放机、电脑、电冰箱、音响、电磁炉、铝锅、蒸笼、电风扇等。
  《法制日报》记者对该团伙实施的87起作案时间点梳理发现,最早的一起是在2014年7月31日晚,最晚的一起是2017年7月31日晚,恰好整4年。2015年以来,团伙几乎每个月都有作案,到了2017年,作案密度明显加大,特别是2017年5月份,短短的一个月内疯狂作案19起。
  在2017年,团伙一晚上作案3、4起的比较常见,特别是2017年4月9日这一晚上就作案4起。当天,被告人曹某某、胡某里驾驶曹某某的面包车窜至镇原县郭原乡的一个村子里,先后翻墙进入郭某、许某、路某等家,盗取了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小麦、地膜、女式衣服、黄豆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夜间驾驶车辆,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随机大肆“搬家式”作案,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了解,鉴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卷宗高达一米,镇原县法院组织公诉机关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首次在看守所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展示,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了庭审高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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