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多 签订合同须谨慎
发布时间:2018-08-01 来源:陇东报 作者:郑朝静 包文丽 米静 责任编辑:苟罗文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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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市场升温,在交易过程产生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记者从庆阳市仲裁委员会了解到,今年以来,仲裁委已仲裁调解房屋交易纠纷案件75起,新房交易产生的纠纷集中在“一房多卖”“逾期交房”问题,二手房交易则是过户纠纷和定金归属引起争议。
  今年5月,庆阳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了西峰区房地产中介行业调解工作站,截至目前成功调解6起房屋买卖和租赁纠纷案件,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房屋买卖过户纠纷、定金归属和租赁纠纷。
  据西峰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工作站调解员辛佩华介绍,房屋买卖过户纠纷与房屋租赁纠纷情况相似,涉及的矛盾并不复杂,大多是因其中一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责任而引起。当事双方一方没有仔细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在对自己的责任义务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贸然签约,欠缺法律意识和权责观念。
  在定金协议纠纷中,定金归属是矛盾点。一般来讲,买房者在中介机构委托寻找房源时,会签订《斡旋诚意金协议》,交纳一笔“诚意金”。如果买房者在未和卖方达成买卖协议前反悔,这笔“诚意金”可以退还给买房者,但如果和卖方谈妥了条件,确定购买,这笔“诚意金”就转为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中的定金,这时买方即便后悔,这笔定金也不能退回,而归卖方所属。
  辛佩华说:“虽然定金的归属很明确,但在实际交易中,因为中介人员解释不到位或者买房者理解错误等原因,交易双方最后对这笔定金的归属问题常常产生争议。”
  此外,因“一房多卖”和“逾期交房”所引起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这些案件集中反映了开发商为了揽集资金,将没有交付给买方,但已经卖出的房屋又卖给其他人,不仅违背了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而且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纠纷问题,庆阳市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鹏年表示,不管是购房还是租房,提醒广大市民仔细审读合同,并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以防范风险。
  购买新开发楼盘时,首先要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是该许可证对应的具体楼盘信息,比如项目期数、项目选址等,确定与自己要购买的房屋信息相符合后再行决定。如开发商不能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开发商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条件,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务必对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协议进行确认,特别要注意涉及钱款的概念、时间点、地点、违约责任这些信息,逐一核实清楚,对比较含糊的条款可以要求对方解释补充后再签订合同。 交易双方不能单靠口头承诺,应将对应权利义务落实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这样既能督促双方进行履约,也可以为纠纷发生后的维权提供支持。
  王鹏年告诉记者,目前房屋交易产生纠纷的法律维权途径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但多数人往往只知道诉讼而忽略了仲裁调解。其实,解决经济合同纠纷,高效便捷的仲裁制度可以作为维权途径。仲裁制度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仲裁的裁决期限在一个月内,在实际办案中也有当天立案、当天办结的情况,裁决一旦作出即刻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结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或者再申请仲裁。这样做能极大避免一方无休止缠诉和案件的久拖不决,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双方自愿申请仲裁。但现实中,纠纷的双方因为矛盾激化,在纠纷发生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对话,协商申请仲裁的可能性也就不高。王鹏年说:“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如果发生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购房者在发现利益受到侵犯时,就可以尽快申请仲裁维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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