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堂第二十二期上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法制办 作者: 责任编辑:王怡文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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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需做到“三要”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是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其法律素养的多少、法治意识的强弱、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部门、一个地方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为此,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需做到“三要”。
  第一,思想上要坚守 “一个信仰”——法律至上。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人类构造社会秩序的符号体系,是引导社会行为的规范。美国一法学家说: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是发明了法律。一个国家要强大,一个民族要伟大,离不开法治。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提倡和追求法治,我们需要以法治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益。领导干部需要依靠法治的理念来推进工作,按照法治的要求来履行工作任务。领导干部坚守法律至上的信仰,就会明白行政有据、行政有限、行政有责;就会摒弃人治的观念,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难题时首先想到的是依法依规来办理,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实生活中,“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示)”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人治。领导干部坚守法律至上的信仰,就不会简单地将自己的意志外化为“红头文件”来加以贯彻,外化为“规章”或“规定”来推行,表面上是“建章立制”,实则与当初的“刀治”、“水治”无本质区别。领导干部坚持法治的思维,倡导法治的手段,就会很好地引导一种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风气,就有助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维权思维和路径。
  第二,实践中要做好“两个方面”——懂法和守法。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都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事务,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其前提和基础是懂法、知法。一方面要夯实“懂法”这个内在基础。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的情况下,要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只能是缘木求鱼。作为领导干部要养成带头学法的良好习惯,增强自觉性,提高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自觉地、有重点地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刑法》以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治理念,提升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办事理政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另一方面要营造“知法”这个外在条件。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诸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领导干部都熟知全部法律法规不现实。借用“外脑”,通过聘请或配备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支持是可行的和必要的,是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外在保障。
  第三,工作中要抓住“三个重点”——依界限行政、依程序行政、依责任行政。懂法、知法是前提,用法、执法是关键。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依界限行政。讲到依法行政,首先是公权力的界限与私权利的保护问题。《物权法》规定物权具有“排他性”,因而领导干部在行政中首要考虑的是不得侵犯私人物权,不得让公权无限。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记载于法律。法律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即通常所说的“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二是要依程序行政。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基础和保障。兄弟二人分一块蛋糕,怎样保证公平呢?大的切,小的先拿,即用“切的不先拿,先拿的不切”的程序设计来保证结果公正。程序的充分履行是依法行政的具体化,要通过科学地设计行政程序、严格落实行政程序来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定程序,如听证程序、公开程序、说明理由、复查程序等,通过程序的合法正当确保实体的公平正义。三是要依责任行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领导干部要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救济措施,依法积极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行政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查处力度,坚决执行对违法行政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制裁,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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