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中国庆阳网 作者: 责任编辑:王怡文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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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及整改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甘办字〔2016〕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作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隐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空气清新、环境整洁的美丽庆阳。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做好整改,切实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防控环境风险,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41项具体问题,严格按照“一项一方案”清单制管理要求,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逐个整改销号,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积极探究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健全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至2020年,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完全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善,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乡镇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9%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7.7%以上,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达标并持续改善;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上下达目标之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整改任务与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市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时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重点环境问题市级领导包抓机制,落实包抓责任。县(区)党委、政府定期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从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企业、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单位要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切实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三)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庆阳市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研究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县的GDP考核。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推进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快水污染防治。认真抓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排查马莲河、蒲河流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分解、细化治责任主体、达标时限和治理措施,切实抓好水环境治理。对治理后水质仍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并对未按期达标的实施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要求,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2018年底前,取缔关闭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成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和耕地退出任务;2020年底前,取缔关闭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和耕地退出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开展流域污染整治。结合全面推进“河长制”,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恢复等措施,坚决整治沿河排污口,加快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马莲河、蒲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至2020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华池县、宁县、镇原县黑臭水体治理步伐。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整治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过低问题,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和出水监测监控,避免污水直排。加快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至2020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及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确保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同时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加快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销售公司)
  2.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手段和网格化管理措施,稳定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积极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至2018年10月底前,市、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加快建设辖区优质煤炭市场及其配送网络,2018年5月底前各县(区)建成一级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8月底前建成二级配送网点。强化散煤治理和煤质监管,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煤销售点,增加对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县城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检测频次,加强销售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煤炭运输通行检查管理制度,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全市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标准的煤炭。(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坚决遏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庆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场地、待建用地扬尘治理,严查严惩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运土、运石、运沙车辆及建筑工地沙土路段的扬尘管理,严防车辆遗撒和带泥上路。要对城区背街小巷、棚户区土胡同、断头路及周边的沙土路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整治,采取硬化、绿化、铺装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控沙土路面刮风起尘造成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庆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用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庆化老厂区、原马岭炼油厂等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逐步解决工业场地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运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油田开发监管。严格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做到先评价后开发,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投产。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内严禁审批各类资源开发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流程、全痕迹监管模式,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对全市采出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制定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回注水稳定达标。提升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覆盖率,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传输和实时监控。开展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穿跨越河流管线、单井管线、敏感区周边场(站)等重点区域和节点排查整治,提高敏感区防护等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油田环境应急防控及处置能力。加快油区危废暂存点建设进度,确保每一个作业区至少建成一座危废储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就近转移相关规定,降低运输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田分公司,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下大力气解决“脏乱差”问题。按照《庆阳市农村环境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偏远乡镇实施“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县乡处理”模式,加快乡镇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和污水处理站建设。根据“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资源化、规范化整治,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加大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严格执行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清理和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十)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充实加强市、县环保监测执法工作力量,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行政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评文件编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每年对30%以上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认真办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认真办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60件信访案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工作督查,认真开展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回头看”,对查不属实、反复投诉、影响较大等问题的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县(区)和单位细化各项措施,尽快办结,不出现反弹。(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不再成立新的组织机构,由市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由市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参照市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庆重大安委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庆阳市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成员名单的通知》(庆重大安委办发〔2017〕3号)执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本县(区)、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构,靠实整改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3月30前将本县(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总体方案及41个问题具体整改方案上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备案。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整改办3个督导组和明察暗访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按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告。各督导单位要逐个问题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和跟踪问效,按月督导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闭环管理,做到“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其他环保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和问责追究,对整改中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县区、部门及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县(区)的责任追究工作。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围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及责任追究、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有的还停留在简单转发上级文件的层面,没有根据县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市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2)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3)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各级环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本级环委会报告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4)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开展县区、市直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对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7种情形实施惩处。
  2.庆阳市委虽然在2014年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意见》,但2016年1月《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未及时修订以前出台的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出台《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整改时限:2018年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起草完成《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尽快印发实施,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2016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要求市州、县区政府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治理方案,庆阳市近1年时间没有做出安排部署。
  整改目标:印发实施市、县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对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2017年7月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了《庆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2018年3月底前,相关县(区)政府制定印发本县(区)《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治理方案》,公布超采区范围及超采区面积,并认真抓好落实。
  4.督察期间发现,市直部分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学习不深入,没有严格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要求落实相应责任,存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问题。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得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靠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企业、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从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业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2)定期召开市重大安委会、市环委会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重大问题。(3)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开展县(区)、市直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对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7种情形实施惩处。(4)市、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向同级环委会报告上半年和全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住建部门对加快城区热力管网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方面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对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要求没有严格落实。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市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并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督促各县(区)持续加大集中供热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切实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督促各县(区)落实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要求,切实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3)按照《庆阳市农村环境整治管理运行机制》“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在偏远乡镇实施“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县乡处理”,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措施,对全市乡村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厂进行规划选点,加快设施建设,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形成垃圾收运处理的网络化格局;加快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收运处理管理制度,教育引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6.能源管理部门推动散煤配送网络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散煤治理和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83号)和《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煤炭经营市场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08号)要求,督促各县(区)加快一级集中配送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点(含规划布局的乡镇)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督促各县(区)加快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进度,确保5月底前完成一级优质煤炭交易市场、8月底前完成二级配送中心(含规划布局的乡镇)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营。(2)对重视程度不高、建设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提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县(区)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单位。
  7.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炭消费量没有采取有效管控,没有具体的减煤措施。
  整改目标: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管控措施并推进实施。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调研起草《庆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削减目标、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8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印发实施,并督促落实。
  8.财政部门下达供热管网改造资金不及时。
  整改目标:及时下达供热管网改造资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按照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已于2017年9月下达了西峰城区供热管网改造资金2000万元,实施市区老旧管网体制改造工程。
  9.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油井关停退出与长庆油田公司提供的数量、封堵时间不一致,底数不清。
  整改目标:对自然保护区油井关停退出情况再次进行核查,确保底数清楚、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会同长庆油田分公司对保护区内油井开发项目再次进行摸底调查,查清保护区内油井数量,确保底子清楚,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10.公安部门没有及时制定《煤炭运输检查管理制度》,对运煤车辆管控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制定《煤炭运输检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防劣质煤炭流入我市。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煤炭运输检查管理制度》,依托市大气污染防治第四专项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煤炭运输车辆检查管理工作。(2)督促各县(区)尽快研究解决煤质检查点无办公场所和车辆检查区、标志牌、人力不足等问题,确保投入到位、保障到位、管控措施落实到位。(3)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县区设置的煤质检查卡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办落实,对重视程度不高、履行职责不严、工作进展缓慢、抽调人员不到岗和因工作不力致使劣质燃煤进入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11.水利部门没有根据《马莲河蒲河达标方案》要求,制定枯水期生态流量调度计划,影响枯水期水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通过调查评价庆阳市域范围内地表水体环境现状、水质达标情况和治理方案规划等,分析评价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在保证各流域水体在规划水平年能够达到《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应标准、水量水质在满足生态基流的前提下,综合研究分析经济发展规模和排污量变化趋势,采用相应的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模型,分析计算各地表水体在规划水平年内的最大承载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生态文明建设的远期规划提供依据。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庆阳市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方案》。(2)2019年10月,完成庆阳市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调查研究工作,分析评价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适应关系。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结果,制定枯水期生态流量调度计划,适时开展水量调度,改善枯水期地表水环境质量。
  12.与2016年相比,庆阳市PM10、PM2.5年平均浓度均呈现上升趋势,空气质量有所下滑,2017年一、四季度被省政府约谈;截止督察期间,庆阳市PM10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上升13.8%;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上升20.7%;进入采暖期后,还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整改目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整改措施:(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气率达到87.4%(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值分别达到66和35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大气终期考核目标和省上年度考核目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均值较2016年下降27%和6.2%。(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防扬尘、治散煤、控车辆、促五改、减排放、抓网格、严管理”七项重点,持续发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县(区)和单位,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问责追责。
  13.2017年上半年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有1个不达标,在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马莲河、蒲河水污染负荷较重,宁县桥头和马头坡断面仍不能做到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6个国考监测点位中,3个属于较差级别。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确保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
  发改委
  整改措施:(1)2017年,全市6个国、省考核断面中,除柴家台断面(趋势科研、入境断面),不参与水质考核评价外,其他5个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80%;地下水6个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2)结合“河长制”巡河工作,组织对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线污染源和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切实落实应急截污措施,及时对污水收集池内污水拉运处理,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坚决禁止污水漏排和直排现象(市水务局、环保局督导)。(3)建立健全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完成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录入,严格实施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市水务局督导)。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018年起,组织对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环保局督导)。(4)加快建设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环县、华池、庆城、合水、宁县、西峰等县区要推进马莲河流域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进度;环县、庆城县尽快建成蒲河流域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镇原县做好已建乡镇污水应急处置设施调试运行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规范运行和达标排放,尽快启动茹河等流域沿河乡镇污水治理工程;正宁县尽快启动四郎河等流域沿河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市住建局督导)。(5)从严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枯水期废水排放浓度。自2018年1月起,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枯水期(当年11月—次年3月)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低限值(≤5mg/L)。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督导)。(6)国土、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监测与管控。
  14.西峰区、庆城县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逐年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2018年庆城县压减开采量25.67万立方米,完成地下水超采压采任务。西峰区从2018年到2025年压减开采量365.23万立方米,地下水超量压减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庆城县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庆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庆城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2018年3月底前,西峰区、庆城县制定印发本县(区)《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治理方案》,公布超采区范围及超采区面积,并认真抓好落实。(2)按照方案,认真开展超采区治理工作,至2018年底,庆城县压减开采量25.67万立方米,地下水超量压减率达到100%,完成地下水超采压采任务,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西峰区从2018年到2025年压减开采量365.23万立方米,地下水超量压减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15.督察期间,涉及全市4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有24台没有完成提标改造(22台正在改造,2台未启动),561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还有274台没有淘汰或整治到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我市的4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时序和进度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完成各县(区)建成区及周边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依法加大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对在期限内完不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特别是对已完成整改的39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加强监管监测,全面排查锅炉烟气排放及煤炭使用情况,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督导)。(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立案查处(市环保局督导)。(3)2018年底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剩余10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并网和整治工作(市住建局督导)。
  16.西峰区计划今年供暖的北区热源厂还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计划新建的88个热交换站刚完成招投标手续,390台燃煤小锅炉仅淘汰整治完成189台。
  整改目标:完成北区热源厂及换站建设任务,按期淘汰燃煤小锅炉。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北区热源厂3台100蒸吨煤粉锅炉分别于2017年11月21日、12月4日和2018年1月4日投入运行,2017年11月1日西峰城区88个换热站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加快对北区热源厂及换热站配建的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调试,确保2018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3)采取“拆建并举”清洁能源替代的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西峰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17.城区约50条入城土质路口,未采取道路硬化等措施,车辆带泥入城现象突出;工程车覆盖不完全、抛洒严重。
  整改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对未硬化的土质路口逐条进行硬化,对不具备硬化条件的采取有效扬尘防控措施。加强工程车辆监管,确保运输物料覆盖完全不抛洒。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运管局、市公安局
  整改措施:(1)依托渣土拉运车辆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对已审批成立的10家专业化运输企业的177辆拉运(商砼)运输车辆通过营运、信誉考核等加强管理,对未安装的商砼车加快改装进度(市运管局督导)。(2)对城区运输车辆全面排查清理,禁止未取得渣土拉运资质的企业及车辆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渣土运输。开展渣土(商砼)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对冒装超载、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市运管局督导)。(3)加强对入城车辆的监管力度,实行通行编号准入等管控措施,坚决杜绝车辆带泥入城。严查渣土(商砼)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速、遗落飘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督导)。(4)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入城土质路口的路面硬化(市住建局督导)。
  18.城市管理缺位,城区垃圾堆积不科学,清理不及时,污水、残渣漏洒问题严重,恶臭气味刺鼻,群众意见大。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垃圾点布局,探索垃圾收集运行机制,解决城区垃圾堆积不科学问题。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有效解决城区污水、残渣漏洒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
  整改措施:(1)城市管理职能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职能,各尽其职,通力协作、主动作为,主动靠前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缺位问题(市住建局督导)。(2)针对老城区规划滞后的短板,深入摸底排查,科学规划垃圾收集点。协调落实各小区垃圾收集配套设施,规划西峰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整合城乡垃圾收集资源管理。(市规划局督导)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无害化处理步伐(市住建局督导)。(3)提升餐饮经营单位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严禁餐饮经营户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道、天然水域、污水管道、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拉运协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协议之外的人员处理(市食药监局督导)。(4)加大对各餐饮门店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采取“现场取证、整改告知、抓点突击、严管重罚”的方式,严格要求各经营户将污水与垃圾杂物、油脂、泔水等进行严格分离,并在污水桶上设置过滤网。同时,对乱泼乱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突出案件及时曝光,起到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市住建局督导)。
  19.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
  整改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违规焚烧垃圾查处力度。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率。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立体化、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加大农业主产区、群众生活区、城市郊区、水源保护区、林业资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对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确保秸秆焚烧工作取得实效(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督导)。(2)全面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治理,对露天场所、垃圾收容器内和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住建局督导)。
  20.庆阳市部分城区、村镇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特别是马莲河流域沿河6个县区37个乡镇,仍有186.4万吨污水未收集处理。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村镇生活污水收集排放管理,推动马莲河流域涉及6个县(区)37个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推动马莲河流域沿河6县区37个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应急污水处理站或收集池(灌)等措施,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建成37个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督导)。(2)加强市区、县城、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市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基本实现全收集,重点乡镇污水收集能力大幅提升(市住建局督导)。(3)加强市、县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加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督导)。
  21.截止督察期间,庆阳市与马莲河上游省区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尚未制定实施。
  整改目标:加大辖区主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力度,与马莲河上游相邻省区市进行会商,制定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与上游相邻市签订框架协议,共同协商做好入境断面达标整治工作,不断促进河流入境水质改善。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环县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环保、水务工作领导,环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环保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环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及相关县区配合,研究制定全市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实施。(2)环县组织开展马莲河、蒲河入境断面及上游水污染源、生态基流等情况调查,摸清现状。(3)分别与陕西省榆林市、宁夏吴忠市就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并签订框架协议,建立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22.西峰工业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和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西峰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6月底前建成北部工业集中区污水提升泵站并投入使用。落实园区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及固废处置措施。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尽快完成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前期手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6月底前建成北部工业集中区污水提升泵站。(2)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落实园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将园区集中供热、供气纳入西峰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计划,解决园区集中供热问题。
  23.西峰区中水回用率仅为3.3%。
  整改目标:2018年西峰区中水回用率达到19%。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西峰区政府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督促庆阳石化公司利用中水作为生产冷却用水,确保年内中水利用达到25.16万吨。(2)督促区环卫局加大环卫中水利用,区园林局、区政局加大对城市道路绿篱、公园、广场绿化浇灌中水利用。(3)协调区市政局利用中水作为庆阳湖景观用水。
  24.全市还有61座加油站249个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249个油罐双层罐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18底前完成15年以上加油站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加油站双层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它加油站双层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措施:(1)认真查找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差距,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县(区)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双层罐改造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2)充分发挥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等监管工作,确保高时效、高质量完成改造工作。(3)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由发改部门牵头,及时组织安监、质监、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完成防渗改造工作的加油站进行验收,并做好后期监督管理工作。
  25.河道采砂监管不力,镇原县茹河段按照省政府要求应关闭6家采砂厂,县政府只对5家下达关闭通知;9家采砂厂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清理茹河段河道采砂企业,取缔无证非法采砂行为;依据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可采期;整顿规范河道采砂场,加强采砂现场监管,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损坏河堤安全,不带来防洪隐患,不威胁生态安全。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镇原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镇原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茹河河道内的采砂情况,对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和采砂管理费征缴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查明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2)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落实省政府要求,彻底关停6家采砂厂;对在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经公开拍卖已取得采矿权的采砂企业,要督促企业开展规范整治。对不按照批准的区域、时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或管理混乱,不及时清除弃渣弃料,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影响河道行洪能力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3)督促手续不完备、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允许手续完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的企业开始采砂作业。建立河道采砂企业准入制度,提出具体的准入要求,指导符合开采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生产。(4)按照属地管理、规范许可、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抓、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依据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明确禁采期、可采期,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公开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采砂日常监管,维护良好秩序。对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6.督察期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还有12个处于禁养区未依法关闭或搬迁,324个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户);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户)实行重点监管、集中整改,力争2018年12月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覆盖面达到89%。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1)各县(区)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具体方案,定出时间表、理出路线图、落实责任主体,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农牧局)。(2)完成养殖场关停、拆迁。加强对关闭和升级改造养殖场的巡查力度,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督导)。(3)完成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督促养殖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速标准化改造建设,确保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市农牧局督导)。(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托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市农牧局督导)。(5)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对非禁养区的养殖场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市农牧局督导)。
  27.乡镇普遍没有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堆存转运点,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所有乡镇均建成规范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整改措施:(1)对全市乡村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场进行规划选点(市规划局督导)。(2)督促各县(区)按照规划加快设施建设,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形成垃圾收运、处理的网络化格局(市住建局督导)。(3)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督导)。(4)加强行政执法,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市住建局督导)。
  28.长庆油田公司马岭原厂址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201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任务,消除土壤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庆城县政府、长庆油田公司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庆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长庆油田公司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庆城县政府分管负责人、长庆油田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督促中石油尽快明确修复主体,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并全面启动治理修复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修复任务。
  29.《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庆阳市还有314个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督促辖区内314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使水土流失治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建设类项目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治理程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保局
  整改措施:(1)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314个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甄别分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2)对已终止的生产建设项目,按销号处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3)对未开工或待定的项目,属于终止的,按销号处理。对将要开工的项目,要限期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4)对已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5)对未编报水保方案未竣工的生产建设项目,要限期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6)对未编报水保方案,建设项目已竣工且不存在水土流失情况的,督促建设单位做出检查,个别仍存在水土流失的项目,除做出检查外,还要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治理。
  30.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欠账多,截止督察期间,西峰区应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69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仅38.4%;应铺设供热一级管网190公里,实际铺设84公里,管网覆盖率仅44.2%。镇原县、正宁县、宁县、华池县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未达到应供热面积的70%,其中宁县仅达到32.2%,进入冬季,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整改目标:2018-2019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中西峰区达到90%以上;镇原县达到95%以上;正宁县达到90%以上;宁县达到80%以上;华池县达到90%以上。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镇原县、正宁县、宁县、华池县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镇原县、正宁县、宁县、华池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镇原县、正宁县、宁县、华池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各县(区)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配套供热管网,继续实施“拆小并大”,用优势热源淘汰落后小热源。加快老化、堵塞、跑冒滴漏供热管网的更新和改造,提高供热管网的输送效率,有效改善供热质量。
  31.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截止督察期间,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0.5%;全市13个重点建制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环县、宁县、庆城县、华池县4县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达到22%、19%、18%、14%,距离10%的标准差距较大;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3县污水厂实际处理量小,负荷率仅为50%;宁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29%;特别是镇原县、正宁县2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仅只有25%;环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西峰区每天还有3000立方米污水直排。全市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普遍采取生活垃圾场填埋方式处置,易造成二次污染。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市区、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8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18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到2020年底控制在10%以内。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庆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市、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2018年底前庆城、华池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合水、宁县、镇原、正宁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35%以上。至2020年,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市住建局督导)。(2)加快市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彻底解决市区污水直排问题(市住建局督导)。(3)加大环县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力度,2018年底前建成(市住建局督导)。(4)加快实施庆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投用(市住建局督导)。(5)13个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市住建局督导)。(6)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环县、宁县、庆城县、华池县对供水管网漏损率高的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尽快予以更新改造;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强化部门监管,责令供水企业加强工程管理,加大管线巡查维护力度,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管道、闸阀等设施,强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加强计量设施安装与管理,准确计量自来水出厂水量和到户水量,科学测算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断完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市水务局督导)。
  32.庆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比例、专业素质和硬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区监测站均不具备监测资质和能力。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强化环保投入保障,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强化基础能力保障,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市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市委分管编办工作领导、市政府分管人社、环保、财政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市编办、人社、财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
  市编办:
  (1)牵头开展对新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的专项督查,重点对已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的20个市直部门、123个乡镇(街道)和21个工业园区环保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形成专题督查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省上安排,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积极借鉴外地先进成熟经验,研究出台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管理制度相关文件。(2)切实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执法能力着手,研究解决市县(区)环保部门机构问题。(3)配合人社部门在编制总量内,优先安排环保监测、执法专业人员招录、招聘用编计划,充实加强市、县环保监测执法工作力量。
  人社部门:
  (1)按省上要求开展全市环保监察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积极借鉴外地先进成熟经验,研究出台我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优化结构,提高环保执法监测专业人员比例,强化培训,提升环保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协调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低的问题。(3)协调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问题。(4)衔接省公务员局举办1期环保专题培训班,市人社局与市环保局联合举办1期环保业务知识培训班。通过在职教育、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低的问题。同时,在公务员初任、任职、专业知识培训中列入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增强环保意识。
  环保部门:
  (1)配合开展对新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的专项督查,重点对已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的20个市直部门、123个乡镇(街道)和21个工业园区环保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形成专题督查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配合开展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专项督查,重点对市直和县区环保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能力建设、职责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专题督查报告,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3)配合开展全市环保监察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积极借鉴外地先进成熟经验,研究出台我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4)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注重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轮训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监测执法业务人员培训,采取外出交流学习、跟班培训学习、交叉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和办法,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环保执法监测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财政部门:
  牵头做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改期间的资产清算、移交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例,加大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保障基层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工作经费。
  33.油田开发部分油井生产回注水未达到回注水两沉淀、两过滤处理要求,处置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油田开发污染防治,规范、优化采出水处理,确保达标回注。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油田开发单位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杜绝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田分公司
  责任领导: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负责人、中石化华北油田分公司负责人
  责任人员: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中石化华北油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1)长庆油田分公司要继续开展采出水处理设施清查整治,对回注水质不能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限值的,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优化方案,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做到达标回注。(2)油田开发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风险“三张清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清单、环境安全风险可控清单和环境安全风险重点防控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防四责”责任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方案。(3)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油田单位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问题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34.老油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目标:尽快部署开展老油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环县、华池、庆城等老油区及西峰、镇原、合水等油田开发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程度进行详查,全面科学分析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调查评估结论。2018年底前启动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完成调查评估及报告编制工作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及报告编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长庆油田公司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环保、水务、国土工作领导,油田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及长庆油田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整改措施:(1)加强油田开发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油田单位全面落实油田生产环境保护措施,全面防范和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2)加快庆阳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油田单位配套资金,尽快开展老油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3)2018年底前启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5.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非法掩埋危废问题,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油田生产单位还存在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暴露出危废登记弄虚作假、私自掩埋和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等违法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油田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切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责任领导:镇原县政府、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镇原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靠实管理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
  36.经调阅第三方监测报告,长庆油田公司四个联合站回注水相关污染物浓度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相应的控制指标。
  整改目标:规范、优化采出水处理系统,确保达标回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责任领导: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负责人
  责任人员: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措施:(1)由长庆油田公司督促第十一采油厂对四个联合站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回注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指标限值,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达标回注。(2)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油田单位加强污染防治,开展环境问题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37.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内违法开采项目未得到彻底清理。截止督察期间,子午岭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还有10口油水井未完全封堵退出;实验区内还存在7个旅游开发项目手续不全,20个垂钓养殖项目、1个水泥搅拌站尚未关停退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464口油水井中还有248口未封堵退出;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139口油水井仅完成封闭73口。
  整改目标:加快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建设项目取缔及地面设施拆除搬迁,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油水井封堵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工作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油水井封堵退出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二保护区内油水井封堵退出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所有油水井封堵退出任务和垂钓养殖、水泥搅拌站的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等所有非法项目的清理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所有油水井封堵退出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所有油水井封堵退出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责任领导: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农牧局
  整改措施:(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128口油气水井封堵任务,关停20处人工设施(12个垂钓养殖项目、8个养殖场),拆除企业1户,关停企业1户。(2)相关县(区)督促油田生产企业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封堵油田井场设施搬离、废物清理和植被恢复(市林业局、市农牧局督导)。旅游部门要督促相关县尽快办理完善自然保护区内7个旅游开发项目相关手续。旅游、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营造良好的游览环境(市旅游局督导)。(3)2017年12月底前,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29口油水井已完成封堵,10口已关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关停10口油水井的封堵任务。(4)长庆油田公司及有关县(区)政府要制定县、乡级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油水井封堵退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核备案。2018年底前,封堵退出县级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油水井,及有关乡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油水井。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逐年分步封堵退出有关乡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油水井,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封堵退出任务(市环保局督导)。
  38.在自然保护区及林场内还有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在饮用水源地内仍存在3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完成自然保护区、林场、水源地内的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措施:(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具体的退出方案,采用注销、扣除、补偿的方式分类退出,依法落实整改任务。(2)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部省设立和发证的15个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的资源勘查开发项目。
  39.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整治。截止督察期间,庆阳市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未完成搬迁,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和分散式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庆阳市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实施,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居民搬迁和耕地退出任务。维护二级保护区道路穿越环境保护设施,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分散式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置,有效防范和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市级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镇原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镇原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西峰区、镇原县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庆阳市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工作,认真做好安置小区及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居民搬迁各项补助资金,确保搬迁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督导)。加强二级保护区穿越道路各项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市交通局督导)。要加强二级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对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市住建局督导)。
  40.除正宁县外,其他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均存在耕地和居民未退出,二级保护区存在公路穿越警示、应急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华池县柔远东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5户居民未搬迁,存在交通穿越问题。庆城县马岭东沟和纸坊沟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均存在交通穿越、耕地和民居未退出的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问题整治,完善制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及事故应急制度,有效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1)环县、华池、庆城、合水等县尽快研究制定县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4月底前印发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督导)。(2)按照工作方案,对一级保护区居民和耕地进行分步搬迁和退出,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退出任务(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督导)。(3)完善制定水源保护区道路穿越环境保护方案,严格落实道路防撞护栏、事故应急池、导流槽,及交通警示牌等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督导)。
  41.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未完全划定保护区,缺少专业管护力量;西峰区、华池县、环县、镇原县、宁县部分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未全面配套,存在饮水安全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源环境监管,继续开展供水规模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断加强水源地管护力量,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专业管护力量;完成西峰区、华池县、环县、镇原县、宁县等部分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配套安装,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组织对乡镇饮用水源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列出具备划分条件暂未划分保护区的乡镇水源地清单,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保护区划分,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分调整取消全市部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尽快落实新划分水源地保护措施,完善建立水源保护区相关制度,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督导)。(2)强化乡镇饮用水源地管护机构日常监管,不断充实水源管护人员力量,对现有管护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管护人员工作素质(市水务局督导)。(3)西峰区、华池县、环县、镇原县、宁县等5县(区)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未配套净化消毒设施的工程提出整改计划。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中加以解决,并实行动态跟踪、销号管理,确保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按期配套到位(市水务局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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